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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三)整合各级各类财政专项资金。优化支出结构,统筹使用市本级农业、工业、科技、人才、教育等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建立统一的公共项目库。统筹使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2012年市本级统筹安排107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环保排污费1300万元,科技三项费用1550万元,工业产业集群专项资金1000万元,海外并购资金850万元,农产品深加工建设配套资金1000万元),各县(市)区要统筹安排一定额度的配套资金,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项目。

  (十四)提高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额度。将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从每年的2000万元提高到5000万元,并逐年增加。主要用于扶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创业基地及中小微型企业创业园区建设、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市场开拓、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和开发“专精特新”产品等。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区实际,设立相应额度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十五)建立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以后年度视情况增加,用于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机构的代偿补贴和本市争取国家、省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金的配套资金。

  (十六)建立创业种子基金。2012年,市级财政安排2000万元建立创业种子基金,以后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节余部分均列入创业种子基金。主要用于鼓励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微型企业聚集区内科技型、创新型新企业,重点支持科技人员特别是领军型海归人才在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微型企业聚集区内创建的科技型企业建设。

  (十七)增强县(市)区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力度。进一步用好新增税收留成资金。企业改制和项目建设过程中,市政府明确的留成给县(市)区政府的资金,全部纳入县(市)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支持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市场开拓、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和开发“专精特新”产品等项目,专款用于扶持企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域内外投资者在辽阳投资兴业,在资金和政策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对我市经济发展起到巨大牵动作用的重特大项目,给予投资者更大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并进入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企业由规模以下转为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的,技术改造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所产生的税收,原基数不变,两年内新增税收县(市)区地方留成部分(企业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由县(市)区政府返还企业,用于支持企业新上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的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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