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农艺专业和农业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川农业函[2012]210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机)局、成都市农委,厅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我省各有关单位和厅直属事业单位开展经常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需要,四川省农艺专业和农业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将于今年4月起开展2012年度农艺专业和农业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答辩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根据省职改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2000]37号)精神,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农业(农机)技术推广等工作的农业(农机)技术人员,具备晋升高级农艺师、农艺师职务或农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以下简称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农艺师、工程师受理范围仅限省农业厅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其他人员确需申报评审的,应由所在地人事职改部门来函委托,方予受理)。凡2012年12月31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暂缓受理机关和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评审材料要求
(一)凡需申报评审高级农艺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2、《申报评审高级农艺师(或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以下简称《人员情况简表》一份(其中,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需提供15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3、《申报评审高级农艺师(或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人员情况一览表》一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4、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政治表现、学识水平、主要业绩、历年年度考核结论及单位意见,字数限1000字以内)一份(其中,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需提供15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5、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以内)一份(其中,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需提供15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6、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水平的论文或著作2篇各一份。论文或论著内容应与农业农机专业相关,系合著的,本人还须是第一作者;
7、曾经申报评审农艺专业和农业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未通过的,再次申报时需在材料中单独用文字说明未获通过以来取得的新业绩,并由所在单位盖章确认。
8、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首次聘用相关证明材料;(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4)业绩贡献公示证明,公示要求按川人办发[2003]171号文件规定执行。公示证明材料上须有负责人签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含手机)。请将该4类材料按以上顺序贴在《评审表》第8页和第9页之间(外语或计算机免试的,需由所在单位提供相关依据或证明材料;外语或计算机先评后补的,需由市、州人事职改部门提供相关依据或证明材料)。外语和计算机考试结果以当地人事职改部门审查结果为准,其余材料需由申报人档案管理部门确认,并在每页材料上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9、业绩和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1)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及有关工作业绩证明;(2)按照《
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近5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上述材料复印件需单位领导签字确认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凡需申报评审农艺师(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参照申报高级农艺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有关要求提交材料。
(三)所有评审材料应根据申报人的主要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特别是应针对本人所提供的论文或著作内容划分申报专业。
1、农艺专业如下:
(1)农学;
(2)植保;
(3)土肥;
(4)园艺(含果、茶、蔬、棉、花、药、麻、桑);
(5)综合(含科管、农广校、信息)。
2、农业工程专业如下:
(1)农业机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