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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2020年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5.加快发展3-6岁幼儿学前教育。各级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合理配置城乡学前教育资源与布局,每个区县建成至少一所符合国家标准的、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建成一所标准化的公办中心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城乡民办幼儿园给予补贴等方式,多措并举,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加强监督与管理,建立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公办、民办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注册管理、在职培训、学历达标、职称评定、社会保障等工作机制。
  6.均衡城乡义务教育资源,统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继续调整中小学布局;完善寄宿制管理制度;落实义务教育补助资助政策;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建立义务教育质量和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基本标准和监督制度;完善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7.扩大优质高中教育。推进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2015年,全市普通高中全部达到省级标准化水平,15%的高中达到省级示范高中标准,2020年,20%的高中达到省级示范高中标准;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深化新课程改革,培养学生能力,为学生发展提供多元选择;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高中教育的扶持力度。
  8.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完善职业教育布局,促进普通职业教育与技工院校职业教育的一体化发展,形成“区县有职教中心,校校有实训场所”的发展格局;建设具有教育、科研、生产、实训、就业等功能的西安职业教育园区;逐步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加强实践性教育环节,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9.促进特殊教育发展。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体、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保障不同年龄段盲、聋哑、智障儿童普遍接受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或高等教育;加大特殊教育事业专项投入,落实中、省特殊教育专项经费;加大公用经费投入,按照我省特殊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统筹安排,足额落实;开展残疾儿童就业培训与指导;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落实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
  10.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教育,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加强儿童校外教育综合实验基地、区县综合性的中小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建设;整合社会教育资源,加大儿童社会教育校外活动辅导员队伍的培训;鼓励引导儿童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公民意识;建立各级政府中小学学业过重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11.加强儿童问题研究。设立儿童问题研究专项经费,深入研究儿童发展中面临的重大问题。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动儿童福利由补贴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2.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基本医疗保险儿童参保率逐年提高,2020年达到基本全覆盖,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逐步在全市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营养早餐分级补助计划。2015年覆盖80%的区县,2020年实现全覆盖;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
  4.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保证流动儿童与流入地儿童享有平等公共服务权利;为留守儿童提供必要的物质和心理支持。
  5.完善贫困儿童福利保障制度。逐步对贫困家庭儿童分类施保。
  6.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2015年达到25%以上,2020年达到35%以上;逐步提高分散供养、集中供养标准,2020年孤儿的养育标准超过国家平均水平。
  7.建立残疾儿童康复补贴、救助制度。2015年对贫困残疾儿童实行康复治疗补贴;2020年对贫困残疾儿童康复各项治疗服务实行免费救助。
  8.增加残疾儿童康复专业服务机构数量,2015年前在全市每个区县建立1所以上儿童康复或特教中心。
  9.减少流浪未成年人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建设好市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中心,提高服务质量。
  10.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
  策略措施:
  1.增强政府面向全体儿童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明确政府对儿童福利的责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预算对儿童福利的投入,实现城乡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2.保障儿童基本医疗。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儿童保险内容,逐步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出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拓宽筹资渠道,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费减免或专项补助。
  3.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管理;建立16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加强“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进行有效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4.扩大贫困儿童福利的范围。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保障标准。
  5.完善孤儿包括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福利制度,提高孤儿福利水平。加强政府对机构养育和家庭寄养的投入,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孤残儿童福利机构;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弃婴接收、救治制度,探索适合孤残儿童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积极倡导符合条件家庭收养各类孤儿;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监督、服务指导和评估体系。
  6.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补贴、救助制度。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补贴制度和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并逐步提高补助、救助水平;逐步对所有贫困残疾儿童配发基本辅助工具;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残疾儿童康复的服务体系;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数量和专业化服务水平;强化16岁以上残疾少年就业技能的培训。
  7.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健全流浪未成年人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对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人员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卫生等技能培训,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保护和救助流浪未成年人。
  8.建立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优化儿童生存安全环境,降低儿童非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率。
  3.建成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提升家庭育护儿童的能力和水平。
  4.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为不同年龄段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游戏、广告、图书、影像等传媒不良信息的影响。
  5.优化儿童成长的社区环境。到2015年,5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立1所儿童友好家园;2020年,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立1所儿童友好家园。每个街道、乡镇逐步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新建居民小区要设立儿童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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