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儿童死亡监测与评审工作。完善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影响全市儿童生命健康的高危因素,制定并实
施相应干预措施。
4.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持续开展免费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健全产前筛查和诊断网络,逐步实施免费产前筛查,提高高风险人群产前诊断率,从而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逐步实施免费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及新生儿听力筛查,设立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患儿干预救助资金,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在2015年达到90%以上,2020年达到9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在2015年达到80%以上,2020年达到90%以上。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5.加强儿童疾病防治。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促进成果转化,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规范儿科诊疗行为。鼓励儿童专用药品研发和生产,扩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儿科用药品种和剂型范围,完善儿童用药目录。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先天梅毒和乙肝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均达到80%以上,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6.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家长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和报告制度。提高灾害和紧急事件中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7.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加强爱婴医院建设管理,积极推行母乳喂养;适当延长女职工产假,确保母乳喂养时间。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实施贫困地区学龄前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继续做好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食用率。
8.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和娱乐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完善并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保障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并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
9.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和干预。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等工作,减少学龄前儿童和中小学生超重、肥胖、近视和龋齿的发生。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
10.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逐步健全区县级精神健康服务专业机构,完善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提高家长应对孩子心理健康问题的能力。
11.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提高儿童生殖健康服务的可及性;加强能力建设,提供适合适龄儿童的服务,满足其咨询与治疗需求;控制青春期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率。
12.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婴幼儿食品、用品的生产标准、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健全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13.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14.逐步设立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等重大疾病专项救治基金。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提高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2011年秋季起,全市实现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学前三年适龄儿童毛入园率2015年达到95%,2020年达到98%以上。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3.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提高教育质量。2015年,保持小学100%的入学率和巩固率。力争初中入学率达到98.5%以上,升学率达到95%以上;2020年,初中学生入学率、初中三年巩固率均保持在99%,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
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高职业教育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2015年达到96%,2020年达到98%。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扩大,办学质量提高。
5.保障残疾儿童普遍接受义务教育。2015年,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80%以上;2020年,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区县,按照国家标准新建或扩建一所特殊教育学校。
6.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
7.教育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8.加强儿童社会教育,形成学校、社区、家庭三结合教育网络。
策略措施:
1.加大儿童教育投入。进一步完善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提高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支出的比例,力争全市地方财政性教育拨款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不低于省核定比例。
2.依法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各级政府要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帮助解决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其辍学;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3.坚持基本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城乡一体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加快薄弱学校改造,缩小城乡办学条件差距;加强和完善教师培训、交流制度。
4.建立0-3岁婴儿早期教育综合发展指导服务机构。建立以社区为依托的公益性、普惠性、多样化的儿童教育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开办早教机构;采取多种方式为婴儿家长提供科学保教知识与育儿指导;加强对育儿指导人员的培训,提高育儿指导人员的专业素质;支持并发挥各类早教中心、亲子活动室的辐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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