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保障特困妇女依法享有社会救助,对贫困家庭中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单身贫困母亲分类施保。
策略措施:
1.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贯彻落实《
社会保险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保障不同群体、不同阶层、不同行业的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
2.构建覆盖城乡妇女的普惠型生育保障体系。大力推进城镇职工生育保险,适时调整生育保险的待遇水平;建立医疗保险与政府项目扶持相结合的资金保障机制,逐步实现城镇未从业妇女以及农村妇女生育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包括产前检查、住院分娩、产后访视等)费用按政策规定由社会统筹和财政负担。
3.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与统筹级次,提高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在普惠性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针对女性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4.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继续扩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快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建立经济发展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同步提高的增长机制,保障养老保险金与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同步增长。
5.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失业保险范围,逐步将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失地女农民、未就业女大学毕业生纳入失业保险,针对其具体特点,合理确定保险标准和操作办法;建立失业保险信息监控网络系统,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监管;建立科学完整的失业保险统计指标体系,真实反映全市失业人数、失业结构、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等方面的实际状况。
6.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权益。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建立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加大老龄事业经费投入,加快城乡社区养老服务和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机构,设置岗位,落实工作经费与人员待遇;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培训,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加大多方投入,为非自理老人、高龄老人及特困老年妇女提供看护服务专项补贴。
8.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对贫困妇女、哺乳期妇女等进行困难救助。
9.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为重度和贫困残疾妇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提供保费补贴,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
10.倡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福利事业。制定和完善救助服务转包、财政资金补贴、税收优惠等制度;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社会救助活动;鼓励社会各类慈善组织为特困妇女提供救助。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构建体现性别平等的公共政策环境,保障男女平等受益。
2.优化体现性别平等的宣传舆论环境。建立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测指标体系;建立社会舆论性别平等引导机制。
3.优化社区环境,满足妇女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开展托幼养老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的平衡工作和承担家庭责任创造条件。健全完善妇女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
4.鼓励和引导妇女做和谐家庭建设的推动者,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5.优化生态生活环境。2015年县镇自来水普及率和水质达标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2020年分别达到98%和95%以上。2015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2020年达到95%以上;2015年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2020年达到95%以上;逐步实现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2015年农村集中供水入户率达到85%以上,2020年达到90%以上;2015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以上,2020年达到85%以上;大力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扩大农村新能源的应用范围,减少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6.满足妇女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减灾中的特殊需求,提高妇女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的能力。
策略措施:
1.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研究和宣传落实。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社会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社会影响力,创建两性和谐发展的人文环境。
2.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反映对男女两性的不同影响和需求,禁止性别歧视。加强对传媒的正确引导和管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低妇女尊严、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引导支持社会和民间机构对社会性别平等状况进行监测和评议。
3.提升妇女自觉运用媒体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不同阶层妇女学习、运用大众媒体的培训,提高其利用的能力;支持和促进妇女包括边远农村和贫困、流动妇女参与、使用媒体和新通讯技术资源;鼓励企业和民间机构等运用各类信息通讯技术帮助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4.整合社区资源,完善城乡“妇女之家”。以“妇女之家”为依托开设有益于妇女综合发展的公益性讲座,组织妇女参加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发展公共托幼、托老服务,提高家庭劳动社会化程度,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组织开展老年、残疾、贫困妇女等弱势人群的帮扶活动;动员妇女参加社区公益性服务。
5.加强对各类妇女活动阵地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利用率,为广大妇女提供优质的精神文化娱乐产品和公共服务,有条件的区县要建立具有教育培训、文化娱乐等综合服务功能的妇女活动中心。
6.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以创建“五好文明家庭”为抓手,开展以家庭美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提高家庭成员环境保护意识。
7.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从性别视角分析评估饮用水、室内空气污染和生活、工业、农业等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快农村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等各种高危行业从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通过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绿色消费,低碳生活。
8.加大对妇女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等的质量检查和监督,保障妇女消费者权益。
9.在城镇文化娱乐等场馆以及商场和各种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10.把性别统计纳入应对气候变化和灾情统计工作中。加强对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以及生产自救和生活重建的指导;救灾物资筹集、贮备和分配应满足妇女的特殊需求。
11.积极开展促进妇女发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际友好城市和建立友好关系城市妇女的文化交流与项目合作,扩大对外交往,促进妇女发展。
(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地方性法规。
2.建立市、区县二级法律法规的性别平等审查机制。
3.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
4.预防和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胁迫、容留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提高针对妇女犯罪案件的立案率和破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