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扩大就业渠道,推进农村妇女非农就业。大力发展农村非农产业、县域民营经济和第三产业,增加妇女非农就业岗位,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就业信息服务网络平台,有序引导农村妇女向非农领域就业转移;大力开发托幼、托老等社区服务岗位,探索建立市及区县培训、管理、服务一体化的家政服务、社区服务模式。
4.加强培训,提升城乡妇女就业创业的能力。整合各部门就业创业培训资源,建立规范化、系统化、项目化培训机制,制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中长期城乡妇女各级各类职业技能与实用技术培训计划,提升妇女的就业竞争力。
5.完善城乡妇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建立和完善妇女创业基金与技术指导服务中心,为妇女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增设政府公益性岗位,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落实对失业妇女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再就业扶持政策;完善农村小额贷款政策,降低贷款门槛和简化贷款程序,为农村贫困妇女创业提供有效支持。
6.促进农村妇女兴家致富。推进建立农村女性合作生产互助组织,推广“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发展模式,增加妇女经济收入。
7.加强女性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提高妇女就业层次。完善女性专业技术人才与经济管理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妇女人才培养机制和交流平台;引导推动妇女积极参与科学技术领域的研发,为她们成长创造条件。
8.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将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保护作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点内容,依法、及时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
9.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女职工工作环境安全及职业病危害方面的管理与监督,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改善工作环境与条件。
10.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完善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相关政策,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的各项制度,推动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11.人力资源部门与统计部门要建立健全非农就业人员、技能劳动者与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分性别统计数据库,有效进行性别监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提高女性参政的比例。市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2015年分别达到25%、20%,2020年分别达到30%、25%;市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2015年分别达到29%、28%以上,2020年分别达到30%、30%以上。区县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2015年分别达到25%、20%,2020年分别达到30%、25%;区县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2015年达到25%、20%以上,2020年达到30%、25%以上。
2.保障各级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市、区县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分别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市、区县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比例2015年达到70%,2020年达到80%。其中女性担任正职的部门达到20%以上。
3.提高市、区县、乡镇(街道)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中的女性比例。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公务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提高后备女干部配备率。市管后备干部中女干部比例2015年达到20%,2020年达到25%;其他后备干部中女干部比例2015年达到25%,2020年达到30%。
5.逐步提高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国有企业单位高层管理人员中女性比例2015年达到25%,2020年达到30%。
6.提高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保障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提高农村妇女参与基层管理的水平。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的比例2015年达到23%,2020年达到30%;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2015年达到3%以上,2020年达到5%以上。
8.巩固妇女参与城市社区管理的成效。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的比例保持在50%左右。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女性比例。
2.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在干部选拔、聘任用、晋升中切实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各环节的严格监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女干部,保证妇女平等权利。
3.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通过交流任职、挂职锻炼等形式,增加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数量。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不断提高后备干部中女干部的比例。
4.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的认识;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社会性别意识等相关课程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的社会性别平等意识。
5.加大对妇女干部的培训力度。面向妇女开展各类教育培训,保障各级各类女干部、特别是基层女干部、妇女骨干接受教育培训的机会。
6.建立完善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机制。各级政府制定出台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政策,要征询各阶层妇女的意见和建议,保证妇女代表在有关听证、座谈等重要活动中的参与比率;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充分发挥女职工代表在企业管理与决策中的作用;完善村委会、居委会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促进女性参与基层民主管理。
7.提高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把妇联组织的妇女人才库作为组织部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来源;培育女性社会团体,关心支持各社会团体中女性负责人工作,引导组织各界妇女参与社会管理活动。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提高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全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覆盖率,2015年达到95%,2020年达到95%以上;适时提高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2.逐步实现城乡妇女生育基本医疗保健(包括产前检查、住院分娩、产后访视等孕产期保健服务)费用社会承担。
3.提高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和待遇水平。城镇女职工、城镇居民女性和农村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2015年达到90%,2020年达到95%以上;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4.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女性参保率2015年达到90%以上,2020年达到95%以上。
5.提高女性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中生育补助费的标准。
6.提高女性劳动者工伤保险参保率。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工伤保险参保率2015年达到90%,2020年达到95%以上。
7.提高妇女社会养老服务水平。2015年城乡社区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达到60%,2020年实现全覆盖;2015年每百位老人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3个,2020年达到3.5个以上;建立贫困家庭非自理老人护理服务补贴制度;适时提高高龄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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