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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2020年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5.完善三级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持续开展免费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健全产前筛查和诊断工作机制,逐步实施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服务,提高高风险人群产前诊断率。
  6.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研究推广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新技术和新方法,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加大避孕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选择科学合理避孕方式的能力,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开发、研制男性避孕节育产品,动员男性采取节育措施,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7.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通过项目支撑,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长效机制,每两年至少为妇女提供一次妇女常见病检查;推进农村公共、家庭浴室建设,改善农村妇女生活卫生条件;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范围;加大基层妇幼卫生人员和计划生育技术人员的配备,加强相关人员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及服务能力培训;提高医疗保健机构宫颈癌、乳腺癌诊治能力,对贫困、重症患者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并实施专项治疗救助。
  8.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习惯。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加强对营养强化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
  9.加强老年妇女常见病的预防与治疗。建立老年健康检查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老年妇女体检;市、区县医疗保健机构开设更年期保健门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老年妇女慢性病档案,为老年妇女提供医疗保健跟踪服务。
  10.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继续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11.提高妇女精神卫生服务水平。逐步健全区县级精神健康服务专业机构及社区心理咨询室,完善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人员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提高精神卫生工作人员识别和处理精神疾病的能力;针对不同年龄段妇女生理、心理特点,开展咨询和服务;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
  12.加强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完善流动妇女管理机制和保障制度,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流入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流动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13.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经常性体育锻炼。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积极发展城乡社区体育,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14.加强妇幼卫生知识宣传。建立卫生、计生、民政、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部门共同参与、跨部门合作的长效妇幼卫生知识宣传机制,合理配置宣传资源,开设公益性妇幼卫生知识专题节目或栏目,普及妇幼卫生保健知识,促进城乡妇女树立“重预防、早诊治”的健康理念。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保障女性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资源。
  2.在不同教育阶段的教学过程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理念。
  3.切实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女性学龄人口入学率继续保持不低于全部学龄人口入学率的水平。
  4.保障女性平等接受职业学校和职业技术教育。
  5.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
  6.扩大妇女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2015年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50%以上,2020年的达到60%以上,妇女持有职业等级证书的比例同步提高;提高妇女参加城乡社区教育的比例。
  7.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缩小男女受教育差距。2015年,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年,2020年达到11.2年以上。
  策略措施:
  1.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在制定地方性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时,体现社会性别意识。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考核范围。
  2.在学校教育中落实性别平等原则。在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中,充分体现社会性别理念,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
  3.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及高等教育。落实和完善对贫困及残疾女高中生和女大学生的扶助政策。
  4.满足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深化职业技术教育改革,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童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
  5.建立和完善妇女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与职业技术培训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鼓励妇女接受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继续教育;用人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在岗女职工技能提升再培训;组织失业妇女和因城市改造失地妇女接受创业和再就业培训,关注流动人口中妇女就业培训;加强残疾女性就业的特殊培训;建立城乡社区教育基地,拓展社区教育内容,到2020年全市城乡社区普遍建立教育基地,完善教育服务。
  6.满足妇女接受教育多样化需求。充分利用新兴媒体,构筑立体化教育网络,为妇女接受继续教育提供个性化的服务。针对城乡妇女及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的需求,设置教育培训课程;完善公共教育服务设施和机构。
  7.加强妇女问题研究。在西安市社科基金课题中设立妇女问题研究专项课题,深入研究妇女发展中面临的重大问题。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2.提高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2015年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8%,2020年达到40%以上。
  3.提高非农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2015年非农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全国平均水平,2020年达到40%以上。
  4.促进女性劳动力就业创业,增加经济收入。保障下岗失业妇女、农村向非农产业转移妇女和农业劳动妇女每年至少获得1次职业技能或实用技术培训。
  5.加大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逐年提高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2015年达到35%,2020年达到35%以上。
  6.提高企业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2015年企业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5%,2020年达到98%以上。
  7.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8.保障农村妇女,尤其是离婚妇女、嫁城妇女平等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收益权。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法律保障力度。严格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完善妇女就业的相关地方法规和政策,确保妇女公平获得经济资源和就业服务。
  2.加大惩处力度,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妇女就业,按规定对女性就业比例达到40%以上的企业减免税收;采取设置生育返岗培训基金等措施,帮助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惩处用人单位在录用、使用、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等就业方面的性别歧视行为,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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