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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关于指定2012年度公物拍卖企业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在处置公物时,要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并经评估机构评估后,应由获得公物拍卖企业资格的企业进行拍卖。
  获得公物拍卖资格企业要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报告公物拍卖有关情况,按时上报拍卖企业季度报表。对在公物拍卖执业行为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撤消其公物拍卖资格。

  附件:青岛市2012年度公物拍卖企业季度业绩报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附件:
  青岛市2012年度公物拍卖企业第  季度业绩报表
  企业名称(公章):                            负责人(签字):

拍卖师情况

姓 名

证书编号

资格取得时间

何时调入

 

 

 

 

 

 

 

 

拍卖业务统计(万元)

序号

拍卖标的名称及数量

委托单位

公告时间及媒体

拍卖时间及地点

拍卖成交价

买受人

 

 

 

 

 

 

 

 

 

 

 

 

 

 

 

 

 

 

 

 

 

 

 

 

 

 

 

 

 

 

 

 

 

 

 

 

 

 

 

 

 

 

 

 

 

 

 

 

 

 

 

 

 

 

 

 

合   计

 

此表请于每季月底前5日内上报。迟报、漏报、错报、假报一律无效。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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