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函〔2012〕179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大力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创新驱动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江苏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2012年继续开展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申请单位要符合《江苏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请单位要认真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逐级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三)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江苏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报单位材料审核后,结合我厅下达的推荐指标数研究确定上报单位名单,按要求上报有关申报材料。
(四)根据博士后工作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中央驻苏单位、省直单位的申报工作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申报数量
按照稳步发展、逐步扩大的原则,本着鼓励先进、规范申报工作的目的,我厅按照各市已设创新基地数量和招收博士后人数之比,并适当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确定各市申报设立创新基地推荐指标数(见附件1)。中央驻苏和省直申报单位不计入所在地推荐指标。请各市严格按照推荐指标数上报申请材料,超指标上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是完善我省博士后工作体系,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产学研结合,增强企业科技创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要着眼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根据当地支柱产业、重点发展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认真做好创新基地申报工作,切实提高申报工作质量。对申报单位要认真审核把关,好中选优,推荐出在本地经济发展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具有市场、规模、资金、科技、人才等比较优势、能够成为带动产业升级主导力量的单位设立创新基地。
(二)申请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等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见附件2),表中所列内容需要有证明材料的,请附一套证明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