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销售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
(青价检[2012]1号 2012年1月4日)
各区、市物价局:
2012年春节即将到来,针对往年春节期间价格举报热点问题,抓好烟花爆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规范,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现将我市做好烟花爆竹销售明码标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者明码标价行为。各区市要关口前移,在烟花爆竹正式销售前,采取政策提醒、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搞好价格政策宣传,要求经营者认真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按规定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明码标价具体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烟花爆竹销售价格一律使用阿拉伯数码标明人民币金额,并使用经价格监督检查部门监制的标价牌。
二、开展烟花爆竹经营者明码标价市场检查。此次检查烟花爆竹销售点,重点检查烟花爆竹经营者不明码标价的行为。检查形式采取以属地检查为主,市局抽查的方式进行。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及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烟花爆竹经营者,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依法查处。
三、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行动。明码标价工作是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基础性工作,也是防止价格纠纷、化解价格矛盾的有效措施,对于维护节日市场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市要提高对烟花爆竹明码标价工作的认识,将此项工作列入节日市场监管的重要议程,认真安排,迅速开展规范烟花爆竹销售明码标价的工作。
(二)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区市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监管责任,按照《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要求,全面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提高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者的明码标价普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