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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进一步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市公安局牵头研究制定我市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明确细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消防行政许可条件、审批主体和监管要求。积极规范发展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和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引导推动消防安全评估、咨询和建筑消防性能化设计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发展。进一步健全完善消防监督管理措施,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加大消防监督管理力度,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资格。加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以建(构)筑物消防员鉴定为重点,完善消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结合国家建立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探索建立行政许可类消防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推进社会消防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

  (六)进一步提升综合救援能力。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进一步完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职责、组织指挥、联动机制、战备值班、训练演练以及保障措施等相关工作。各区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按照不少于30人的标准配齐人员,统一规范管理。依托“119”通信指挥系统,建立政府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现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内部的互联互通。分级制定危险化学品泄漏、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建筑物倒塌、群众遇险等各类灾害事故处置预案和跨区域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善组织指挥、应急响应、力量调集、战勤保障、通信保障等现场处置机制,强化救援队人员、装备配备,开展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准备工作。每年开展天津市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跨区域实战拉动演习,开展远程投送和携行训练。建立公安消防、公安交管、民航、道路交通等部门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开辟救援队投送绿色通道,定期开展联勤联动训练。有条件的区县建设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定期开展基地化轮训,加强对高层建筑、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扑救和地震等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战术研究和应用。各区县人民政府(辖区管委会)要积极组建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撑,定期组织消防志愿者培训和协同训练。按照立足实战、注重质量、提高效能、强化管理的原则,提升装备质量性能,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逐步实现装备器材的更新换代,新购消防车辆比功率达到10以上,主战车辆比功率达到12以上、水泵流量大于40升每秒,全市消防站实现装备器材全部达标,个人防护装备性能全部达标。优化装备配备结构,提高与救援任务相匹配的举高、高喷、抢险救援、防化、远程供水等专勤消防车比例。推广应用压缩空气泡沫系统等技术型装备和新型高效灭火剂。全面完成公安消防部队攻坚组装备配备。加大应对我市特殊灾害事故的大型举高车、核生化侦测、多功能破拆、智能化通信、防化洗消设备、生命探测仪器、搜救救生以及个人防护等应急救援特种装备的配备力度,按区域建立应急救援战勤物资储备库,以适应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作战任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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