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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不断夯实消防基础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消防法规规章体系。根据国务院及公安部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制订、修订情况,广泛开展调研,制定完善消防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标准。加强商(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公共交通工具消防器材配置、历史风貌建筑防火等方面的消防安全标准,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有效依据。

  (二)进一步加强消防科技支撑。始终坚持科技强警的基本思路,努力探索消防科技工作的新体制、新途径,不断加大消防科技投入。完善决策程序,广泛吸纳社会资源,组建涉及多领域、多学科的专家资源库。积极开展智能激光型消防安全疏散逃生系统、大流量远程灭火组合供水系统等科技项目的研究。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我市消防车通道、扑救场地标识以及消防安全评估地方标准,为消防监督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对消防科技建设、科研开发、技术装备等项目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和风险、效益评估,保证项目质量、资金安全和投资效益。

  (三)进一步强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到达责任辖区边缘为原则,加强特勤消防站及一、二级普通消防站建设,中心城区达到每座消防站保护面积不大于7平方公里的标准。滨海新区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同步加快公安消防站建设。完善公共消防站布局,积极推进建制镇公共消防站建设。各区县人民政府(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新城区、开发区、示范工业园区、示范镇建设及旧城区改造,按国家标准同步规划、建设改造消防供水管网、修建消火栓、消防水池,加强公共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确保消防供水设施不被挪用、挤占、损坏,满足灭火救援实战要求。市政给水管网和市政消火栓的建设与市政道路建设同步实施。在重要工厂、仓库及无市政给水管网、缺乏天然水源的农村地区设置消防蓄水池。结合城市水网建设改造,在本市主要河道、湖泊、海港沿岸设置地表水消防取水码头或设施。

  (四)进一步壮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在积极争取增加公安消防现役编制人员的基础上,招收1000名政府合同制消防队员。推动各工业区及镇域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人口超过5万人的建制镇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大力提升专职消防队伍整体战斗力,重点开展以体能、心理、技战术训练和现场基本救护技能训练、车辆装备技术操作应用训练、应对各类灾害事故训练为主要内容的应用性训练,开展执勤岗位大练兵活动。建立专职消防队与公安消防队联勤机制,每季度组织1次专职消防队实战灭火演习,每年举办2期专职消防队各岗位专业技术培训班。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全面加强专职消防队执勤车辆、装备器材(特别是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训练场地和营房设施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专职消防站建设标准》(DB12/T 446-2011),对新建、改扩建的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严格按标准抓好落实。市公安局和市国税局等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我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消防车辆购置税减免办法,市公安局和市市政公路局等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我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消防车通行费免征办法,市公安局和市财政局等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我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油料及灭火剂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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