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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火灾高危单位管理。分析各类社会单位火灾风险,确定火灾高危单位,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其按要求配备急救和防护用品,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市商务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建设交通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人防办、市国土房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对所属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针对火灾高危单位的信息共享和行政监管联动机制;市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天津保监局要推动指导保险公司承保火灾高危单位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各区县人民政府(辖区管委会)应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对火灾高危单位定期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市公安局联合有关部门,制定我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明确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各职能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职责以及各层面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建筑施工工地和建筑外保温材料管理。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规定,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严格监管。施工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和义务组织,规范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员工集体宿舍、临时消防设施设置等消防管理要求,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和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对施工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新建、改扩建工程的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积极研发和推广具有良好防火性能的新型建筑保温材料,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和有效的技术措施,提高建筑外保温材料系统的防火性能,减少火灾隐患。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开展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深化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各区县人民政府(辖区管委会)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议程,将落实情况纳入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强化跟踪问效,落实资金保障。宣传、公安、卫生、教育、民政、文化、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区县人民政府(辖区管委会)要推动居(村)委会、社区物业管理单位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及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对老人、妇女和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消防安全教育。抓好乡镇长和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人的消防安全培训,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应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指导村民建立健全自治联防制度,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和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中小学要落实好相关学科课程中消防安全教育内容,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分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每学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不少于1课时,每学期组织师生开展疏散逃生演练不少于1次。积极推动全市高等学校开设与消防工程、消防管理相关的专业和课程。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1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宣传部门应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加大消防公益宣传力度,将普及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自救常识纳入重要宣传内容,并结合“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新闻、消防常识和公益广告。加大消防职业培训力度,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积极培养社会消防专业人才。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及保安、电(气)焊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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