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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2〕6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消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进一步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加强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落实责任,强化预防,整治隐患,夯实基础,持续增强消防安全硬实力,不断改善消防安全软环境,有效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建立起与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生态城市的定位相符合,与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战略相适应,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新期待的现代化消防安全体系,全面提高我市整体抗御火灾和其他特殊灾害事故的能力,为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以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为平台,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消防工作的统筹和领导,制定年度消防工作重点,开展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推动落实“十二五”消防规划,加强消防监督、监管,不断完善社会消防工作体系;加快完善城市建成区公共消防设施布局,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基础建设,健全消防综合防灾减灾体系,统筹协调市区与农村、中心城区与滨海新区、新城区与旧城区的社会消防事业发展,合理配置公共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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