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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

  (八)加快护理教育改革与发展。“十二五”期间将进一步加快护理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逐步压缩中等护理教育,提高高等护理教育比例。到2015年,实现以大专以上护理教育为主、全省中等护理教育毕业生不超过护理专业毕业生20%的目标。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护理教育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坚持以岗位需求为导向,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大力培养临床实用型人才,注重护理实践能力的提高;突出护理专业特点,在课程设置中加大心理学、人文和社会科学知识的比重,增强人文关怀意识;科学确定护理教育的规模,尝试订单式培养模式,推进学校教学与医疗卫生机构使用之间的有效衔接。

  (九)大力发展中医护理。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和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的中医病房要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和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院护理工作规范》,以及《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开展护理工作。要注重中医药技术在护理工作中的应用,积极开展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专科护理,充分发挥中医护理特色优势,提高中医护理水平。要加强中医护理在“治未病”和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康复和健康指导。积极开展中医护理人员规范化培训,到2015年,培养中医护理骨干人才1500名。开展中医护理重点专科和学科建设,加强中西医护理技术的有机结合,促进中医护理的可持续发展。

  (十)加强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加强我省护理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国外的护理服务理念、专业技术经验、教育和管理模式,促进我省护理事业快速发展。在现已建立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交流与合作领域。到2015年,有4-6所大型医院与国外医疗机构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在护理人才培养、业务技术、管理和教育方面进行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同时,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有关护理社团组织密切联系,采取定期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进行相互考察学习、进修培训、交流或学者交换等,加快我省护理事业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护理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性、必然性和紧迫性,将护理工作发展与当地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相结合,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进一步加强对护理事业改革与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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