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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


  --到2015年,通过开展试点,探索建立针对老年、慢性病、临终关怀患者的长期医疗护理服务模式。加强老年病科、临终关怀科的建设,鼓励和扶持护理型老年院的建设,选择一个城市开展长期护理服务试点。

  四、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护士条例》。进一步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强化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法定职责的有效落实,加大依法监督力度,维护护士合法权益,规范护理执业行为。

  (二)加强护士队伍建设。根据《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大力培养与培训护理专业人才,落实护士配备相关标准,加强基层护士人力配备,优化护士队伍结构,提高护士队伍服务能力。

  1、提高护士队伍总量。到2015年,全省注册护士总数达到18.5万,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2.4,全省执业(助理)医师与注册护士比达到1:1-1.2,医护比例倒置问题得到解决。

  2、增加医院护士配备。进一步落实医院护士配备标准,使医院护士数量与临床工作量相适应。从2012年起,全省三级综合医院、部分三级专科医院(肿瘤、儿童、妇产、心血管病专科医院)全院护士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比,及普通病区护士总数与普通病区实际开放床位比应以每年不低于0.05的速度增长,到2015年底,上述两项比例分别不低于0.8:1和0.6:1。到2015年底,全省二级综合医院、部分二级专科医院(肿瘤、儿童、妇产、心血管病专科医院)全院护士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6:1,普通病区护士总数与普通病区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4:1。各级各类医院相关专科或部门(包括重症医学科、急诊科、手术室、产科、血液净化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等)人力配备符合卫生部、省卫生厅相关规定。其他类别、等级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功能任务、服务量和服务效率等要素,科学配置护士,保障临床护理质量。在保证护士人力配备的基础上,尽量减少陪护(或陪而不护),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3、充实基层护理力量。进一步增加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乡镇卫生院的护理力量,保障基层护士待遇。到2015年,全省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士总数与开放床位之比不得低于0.4:1,或护士占卫技人员总数不得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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