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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体)局,各学校要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等形式加强对学校食堂管理及食品安全的检查,也要联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等部门对学校食堂管理的各方面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帮助指导学校提高管理水平,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的稳定。同时,要主动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师生的合理化批评与建议,及时采纳和改进。
  七、有关要求
  1.建立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各学校要建立健全以师生、学生家长代表为主体“膳食管理委员会(简称膳委会)”等组织,行使对食堂的管理、监督、检查等职能。膳委会的主要职能是:定期不定期地深入食堂(配送餐单位),对食堂的食品安全、饭菜质量、价格等进行检查和监督;建立家长试吃制度,定期不定期的安排家长到学校和学生一起午餐(家长按学生餐标准缴费);适时进行市场菜价调查,对本校食堂(配送餐单位)所购的菜价进行比较;经常听取和收集师生、学生家长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其不断改进工作;定期对食堂(配送餐单位)工作进行评议,参与对食堂(配送餐单位)工作的考核。
  2.完善学校食堂经营模式。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食堂经营服务原则上不得承包,已经承包的,要加强管理力度,在承包期结束前按规定抓紧收回,自主管理。托管(承包)学校食堂的餐饮单位每年第一学期的前一个月要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市教育(体)局和学校要组织“膳委会”和相关负责人对其资质、从业人员的资格等进行审核及现场考核后确定,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配送餐的学校也要在每学期开学的前一个月对提出申请有资质的供餐单位进行实地考评,根据得分情况确定餐饮配送企业并强化日常监管。同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市教育局、市食药局将组织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专家对托管(承包)学校食堂和供(配)餐单位进行实地评估,建立供(配)餐单位管理和淘汰机制。
  3.实行营养菜谱制度。各区市教育(体)局,各学校要组织专家,根据学生不同年龄阶段和特点,针对其身体发育过程中的营养需求,充分挖掘当地饮食资源,开发一批成本合理、科学营养的菜谱,要提前一周制定菜谱并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4.学校食堂(配送餐单位)要保证饭菜的数量和质量。学生餐应荤素合理搭配,要尽量做到丰富多样。菜谱要做到一周内不重复,要注意菜肴花色品种的多样性。
  5.建立学校领导、教师与学生共同就餐制度。学生在学校食堂餐厅就餐时,学校校级领导、中层管理干部轮流到学生食堂与学生共同就餐,轮流值班表在校内张榜公布。班主任老师应每餐与学生一起就餐。学生在教室内就餐时,学校原则上每天每个班都要安排班主任和一名任课教师与学生一起就餐。校级干部、教师个人承担每餐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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