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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
  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要求,结合“食安青岛”整治行动、“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全面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整改本单位食堂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对未认真自查和自查整改不彻底的,将予以通报。对食堂建筑结构和房屋布局不合理、短时间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出食堂建设和改造维修计划,结合校舍安全工程,在校舍改造中优先考虑,尽快达到规定要求。
  学校食堂必须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卫生、面积达标、功能齐全、设施完备、环境优美。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大、中型单位要设有相对独立的蔬菜、肉类和海产品粗加工间)。墙体、地面、照明、通风、排烟、排水、防蝇、防鼠、防潮、防尘和餐具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以及饮用水等必须达到有关卫生标准,有专门的售饭间并有空气消毒设施。学校食堂的消防设施设备要严格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配置。学校食堂的安全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用铁栅栏封闭或只开小门,并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疏散标志。
  四、加强应急处置,落实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各学校、幼儿园要根据本校实际及时修订完善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或食物中毒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保留剩余食物和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等,第一时间立即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主动做好善后工作,不得迟报、瞒报。
  五、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各学校要一进步加强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积极开展营养健康教育,利用健康教育课,对学生、教职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教育,培育其科学的营养观念;对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及从业人员要进行食品安全专题培训,并进行统一考试。要充分利用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正面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学校食堂工作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对学校食堂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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