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肃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肃政办发〔2012〕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肃各单位:
为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及时化解劳动人事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规定,经县政府同意,撤销原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等职责。
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肃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 金丰海 县人社局局长
副主任: 刘 锋 县人社局副局长
长 军 县人社局副局长
娜布其 县总工会副主席
吴 德 县工信局副局长
委 员: 杨晓虎 县民政局副局长、双拥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