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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2011―2012学年度中小学校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2011-2012学年度中小学校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青教办字〔2012〕117号)


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学校:
  根据市委组织部、原市人事局《青岛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试行意见》(青人办发〔2009〕79号),现将2011-2012学年度中小学校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办法
  按照《青岛市中小学校工作人员学年度考核指导意见》(青教通字[2005]98号)执行。
  二、考核等次
  中小学校学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超过15%。其中获得省政府级及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经批准,当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比例可掌握在本单位实有人数的18%以内;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当年度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本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工作人员相对较少的单位优秀等次的比例,可由上级主管部门在本系统内统一平衡确定。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中小学校学年度考核结果应与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分配制度改革紧密挂钩,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使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续聘、解聘、增资和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学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按国家规定增加一个薪级工资;学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并对其提出批评教育;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可予以解聘;当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视情况可给予调整工作岗位或安排待岗培训,调整工作岗位后,其工资福利待遇按新任工作岗位重新确定;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可予以解聘;工作人员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予以解聘。
  四、有关要求
  1.各区(市)教育(体)局须在学年度考核前按工作分工分别到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核定优秀等次比例。局属学校自6月30日起可从“青岛教育人事网上办公系统”中查询市教育局下达的优秀等次人数。
  2.各区(市)教育(体)局于2012年11月底前汇总所属学校的考核备案材料送同级人事部门;局属各学校于9月12日前通过“青岛教育人事网上办公系统”上报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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