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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全市中小学学生装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全市中小学学生装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青教办字〔2012〕114号)


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
  现将做好2012-2013学年度全市中小学学生装管理服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省市学生装管理工作有关政策和规定,规范和提升新一轮学生装管理服务工作
  各单位要组织认真学习省教育厅下发的《山东省学生装管理办法(暂行)》和省市物价部门下发的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见附件1),进一步强化政策意识,加强学生装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创新和完善学生装工作机制,推动我市中小学学生装管理服务工作再上新水平。
  新一轮学生装管理服务工作总体目标是:坚持“学生利益至上、服务素质教育、严格规范管理”的原则,坚持统一管理与自主管理相结合的模式,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要求。新一轮管理服务工作模式为:构建在省市统一政策管理和指导下的以各区市为主体的管理服务模式。市教育局负责宏观政策制定和工作协调管理,并与各区市签订学生装管理工作责任书;学生装管理工作专业委员会负责学生装工作具体方案的论证和招标监督;各区市共同负责做好本区域内的各项学生装工作。
  目前,各区(市)根据统一管理与自主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已完成了新一轮学生装招标工作,自主管理区市学生装中标企业和价格由各区市自行公布,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和随标区市学生装中标企业和价格见附件2,中标价格一律报物价部门备案。
  二、按照新一轮管理服务政策要求,统筹安排好学生装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一)新一轮学生装管理服务工作周期是2012年6月至2015年6月,各单位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二)新一轮学生装面辅料采用全省统一中标企业和产品,青岛市中小学统一着装管理办公室通过实地考察企业实力和生产供货情况,已在省面辅料中标企业中选定两家实力较雄厚、生产能力较强、可保证供货时间的面料服务企业(见附件3)。各区市教体(育)局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实际情况,在省定面辅料品种范围内自主选用,并指导中标加工企业做好与面辅料企业的合同签订等相关工作。
  (三)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1〕74号)文件要求,学生装收费已经被列入代收费项目。学校要在开学初将学生装收费情况进行公示,并由学校财务统一收取,一季服务结束后由学校进行统一结算,结算模式可参照其他如课本等代收费项目。实现学生装免费的区域,要做好财政资金与中标企业的对接工作。民办学校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新一轮学生装实行区域内统一款式、规格,各区、市教体(育)局负责学生装款式的选定工作,注重发挥学生、家长、学校及有关专家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学生装款式原则上每3年选定1次,学生装款式确定后,需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执行。试点休闲制服装和试点冬装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方面配合设计和选定试点款式,逐步推出成熟的试点服装产品,满足岛城学生对适应不同季节和办学目标的需求。
  (五)新一轮学生装费继续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费用减免政策,对被民政部门认定为特困家庭的学生实行学生装费减半,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实行学生装费全免:1.革命烈士子女;2.父母双亡,且抚养家庭被民政部门认定为特困家庭的;3.父母一方患重大疾病,且被民政部门认定为特困家庭子女的;4.父母一方丧失劳动能力,且被民政部门认定为特困家庭子女的。其它符合减免情形的学生可经审核备案后参照执行减免政策。
  各单位要落实好减免政策,严格审查特困学生资格,及时汇总上报“青岛市教育局局属学校特困生学生装费减免申请表”(见附件5),在开学后三周内,持特困学生的有关证件,到各区市教体(育)局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符合条件的特困学生统一着装费用直接由中标企业予以减免。
  (六)各区市教体(育)局可根据本区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安排,协调中标企业做好提前生产和发放工作,确保秋季入学的新生在暑期和开学后一月内穿着统一制发的学生夏装和运动装。局属各学校要按照统一部署,及时与中标企业签订“青岛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学生装加工协议”(见附件6,各区市可参照),明确生产数量、生产时间、服务要求和学校徽标等内容,协助中标企业做好学生装规格表的收发和学生统一装的试穿、发放、调换和特体生量体等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4),在协助服务过程中要注重建立健全学生装工作记录和相关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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