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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确认丰县人民医院等11家医院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的批复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确认丰县人民医院等11家医院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的批复
(苏卫办医〔2012〕87号)


徐州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确认丰县人民医院等13家二级综合医院等级的请示》(徐卫请〔2012〕2号)收悉。按照《江苏省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你局对丰县人民医院等13家医院评审的有关资料,现确认丰县人民医院、沛县人民医院、铜山区人民医院、睢宁县人民医院、新沂市人民医院、贾汪区人民医院、徐州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徐州矿务集团第一医院、徐州矿务集团第二医院、大屯煤电集团公司中心医院、徐州矿山医院等11家医院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邳州市人民医院已按我厅规划转设为三级医院;新沂铁路医院系二级乙等,请你局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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