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青年医师海外研修项目录取人员名单的通知
(苏卫国合〔2012〕14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卫生国际交流支撑计划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2012年申报情况,经我厅核定,2012年度江苏省卫生国际交流支撑计划青年医师海外研修项目(以下简称青年医师海外研修项目)录取人选(见附件一)已确定,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外语要求
本次录取为有条件录取。所有青年医师海外研修项目录取人员均需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PETS5考试笔试55分,口语2分以上(列为外语条件合格人员除外),所获得的《江苏省卫生国际交流支撑计划资助证明》方可生效,成为正式受资助人员。
二、关于资助金额及拨付方式
青年医师海外研修项目资助费用用于国外生活费补贴和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机票。2012年受资助人员国外生活费补贴标准分为:12个月,12.6万元;6个月,6.3万元;3个月3.6万元。在录取人员获得有效签证后,至我厅领取国外生活费补贴和一次性往返国际机票。
三、关于协议书和保证金
所有进修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的受资助人员均须与省卫生厅签订《江苏省卫生国际交流支撑计划协议书》,并在各市级公证处办理公证。根据签订的协议书,为履行承诺和义务,受资助人员需向省卫生厅缴纳回国保证金。按期回国后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四、关于派出手续及相关要求
所有受资助人员按因公出国人员管理。受资助人员的派出、在国外期间及回国事务的管理由派出单位为主体,按其行政管理渠道自行办理因公出国任务批件、申请外汇、外汇核销等相关事宜。
1、受资助人员凭省卫生厅颁发的《江苏省卫生国际交流支撑计划资助证明》,按照规定的派出国别、专业自行对外联系。受资助人员不得自行改变国别。
2、进修时间在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受资助人员均持因私护照出国,由受资助人员本人自行到前往国驻我国使领馆申办签证。
3、所有受资助人员应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派出。逾期未派出或在计划派出有效期内,受资助人员获得其它资助出国留学时间超过3个月,本计划资助资格将自行取消。
4、受资助人员应按期回国服务。因特殊情况提前回国者,要退还相应的国外培训费、生活费,并书面说明提前回国原因。确需延期回国的,应凭国外导师邀请函和资助证明提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或省卫生厅审核上报。申请延长只能1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延长期间不再享受经费资助。
5、受资助人员应在回国后10个工作日内将国外导师鉴定和学习进修报告报送省卫生厅。省卫生厅定期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成效显著者,予以表彰;对未按协议规定要求和进度完成目标的受资助人提出整改意见,暂缓或终止资助、或撤消资助协议。
6、受资助人员与获得支撑计划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标注“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江苏省卫生国际交流支撑计划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