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宣传培训制度。各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要严格落实《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学习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岗位从业人员要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各社区(行政村)居委会要按照上级部署,在重大节日、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居(村)民火灾防范能力。
(七)信息报告制度。对三级网格内的各类消防安全信息及时进行采集更新,特别是对沿街门店、家庭工厂、小场所等消防安全薄弱区域要澄清底数、摸清状况、建立台帐,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楼,楼不漏户”,采集的信息要通过三级网格逐级报告,登记造册。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信息能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消除的,应当及时将信息向上级或者辖区安监办、公安派出所等有关部门报告。
附件2:
基层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职责
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一)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在管辖区域内推行基层消防网格化管理模式,做到消防安全责任明确、监管措施到位;
(三)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志;
(四)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五)定期检查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六)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承担初起火灾扑救工作,并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做好火灾扑救、现场保护、火灾调查工作。
二、公安派出所
(一)掌握辖区日常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主管公安机关报告情况,提出消防工作建议;
(二)检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落实防火安全措施情况;
(三)对管辖范围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其依法履行消防职责、整改火灾隐患,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