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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宣传培训制度。各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要严格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学习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岗位从业人员要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各社区(行政村)居委会要按照上级部署,在重大节日、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居(村)民火灾防范能力。

  (七)信息报告制度。对三级网格内的各类消防安全信息及时进行采集更新,特别是对沿街门店、家庭工厂、小场所等消防安全薄弱区域要澄清底数、摸清状况、建立台帐,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楼,楼不漏户”,采集的信息要通过三级网格逐级报告,登记造册。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信息能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消除的,应当及时将信息向上级或者辖区安监办、公安派出所等有关部门报告。

  附件2:
  基层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职责

  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一)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在管辖区域内推行基层消防网格化管理模式,做到消防安全责任明确、监管措施到位;

  (三)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志;

  (四)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五)定期检查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六)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承担初起火灾扑救工作,并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做好火灾扑救、现场保护、火灾调查工作。

  二、公安派出所

  (一)掌握辖区日常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主管公安机关报告情况,提出消防工作建议;

  (二)检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落实防火安全措施情况;

  (三)对管辖范围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其依法履行消防职责、整改火灾隐患,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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