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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的通知


  三、工作重点

  (一)统筹城乡体育协调发展,强力推进城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

  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作为全县“民心工程”纳入“十二五”城乡建设规划,并逐年有效推进。2015年前完成一场(体育场)、一馆(体育馆)、一池(游泳池)、一中心(健身中心)、一广场(健身广场)、一公园(体育公园)的建设。到2015年,全面完成县、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户(文体中心户)所需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任务。新建住宅小区体育设施按每户不低于1.5平方米体育设施进行配套建设,逐步建成乒乓球场、羽毛球场、篮球场、游泳池、室外综合健身场、健身路径和儿童游戏场“7大件”体育设施。

  高度重视公共体育资源的建、管、用工作。强化管理,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到2015年全县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假期对外开放率达60%,并逐年提高。由县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适当经费补贴,并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

  (二)大力推进全民健身组织建设,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加快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逐步建立一支规模合理、结构科学、素质优良的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到2015年全县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每万人城镇居民达18名、农村达12名。加快单项体育协会建设,对体育协会人员、办公条件和活动经费等方面由县财政给予扶持。

  加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广泛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技工作者、学校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和社会热心人士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加快“文体中心户”建设。到2015年全县建成“文体中心户”不低于400户,购买社区(农村)体育公益性岗位50个以上。

  积极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站的指导,实现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点,常年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提高对市民身体健康的监测水平。

  (三)深入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坚持重点突出、群众喜爱、特色鲜明的原则,广泛开展以“跳绳、登山、游泳、跑步”等四项活动为重点的群众性体育活动。进一步打造推广秀山花灯健身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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