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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12〕85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秀山自治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秀山自治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1-2015)

  全民健身是增强人民体质的重要途径,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深入推进“健康秀山”建设,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重庆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广大市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提高广大市民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丰富市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为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全民健身的总体目标是:体育健身设施更加完善,体育组织更加健全,全民健身活动更加丰富,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市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且适应秀山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到2015年全民健身的具体指标是: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50%。中小学每周4节体育课全面落实,在校学生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体育锻炼,高中毕业前掌握1-2项终身受益的体育运动技能。市民体质测定合格率达到94%以上。95%的在校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实现有条件的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乡镇(街道)健身广场全覆盖、80%以上社区建有路径工程。建成一场(体育场)、一馆(体育馆)、一池(游泳池)、一中心(健身中心)、一广场(健身广场)、一公园(体育公园)和4条全民健身登山步道或沿江全民健身步道,形成县、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户(文体中心户)四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网络。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全县所有的街道、80%的乡镇建立体育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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