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 表 说 明
一、项目编号:由填报部门(单位)根据本部门(单位)项目数编流水号,为2位数字,如01,,02,……,98,99等。
二、项目名称:指法律、法规规定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规范名称。
三、设立依据:指设立该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法规及其条款。
四、项目类型:在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三类中进行选择。
五、申办主体:指可以申办的个人、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其他团体等对象,可以同时填写多类申办主体。
六、申办条件:指办理该项目的先决前提条件。
七、申办材料: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应该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八、审批程序:指项目办理的各个环节,应注明各个环节的具体时限。如:窗口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1个工作日)→××核准(3个工作日)→××审批(3个工作日)→通知申请人已办结(1个工作日)。
九、是否发证:不发放证照或有关审批文件的,填“否”;发放证照或有关审批文件的,填具体证照名称或审批文件名称。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的,填“否”;需收费的,注明收费的标准及收费的文件依据。
十一、办理时限:法定时限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时限;承诺时限指本部门办理该审批项目的最长时限,承诺时限必须小于或等于法定时限,且应为“审批程序”栏各环节的时限之和。
十二、业务受理场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原则上只选1个。
十三、备注:填写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附件3:
XX局(委、司)
关于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清理结果的说明(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