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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清理审核工作的通知


  填 表 说 明

  一、项目编号:由填报部门(单位)根据本部门(单位)项目数编流水号,为2位数字,如01,,02,……,98,99等。
  二、项目名称:指法律、法规规定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规范名称。
  三、设立依据:指设立该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法规及其条款。
  四、项目类型:在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三类中进行选择。
  五、申办主体:指可以申办的个人、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其他团体等对象,可以同时填写多类申办主体。
  六、申办条件:指办理该项目的先决前提条件。
  七、申办材料: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应该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八、审批程序:指项目办理的各个环节,应注明各个环节的具体时限。如:窗口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1个工作日)→××核准(3个工作日)→××审批(3个工作日)→通知申请人已办结(1个工作日)。
  九、是否发证:不发放证照或有关审批文件的,填“否”;发放证照或有关审批文件的,填具体证照名称或审批文件名称。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的,填“否”;需收费的,注明收费的标准及收费的文件依据。
  十一、办理时限:法定时限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时限;承诺时限指本部门办理该审批项目的最长时限,承诺时限必须小于或等于法定时限,且应为“审批程序”栏各环节的时限之和。
  十二、业务受理场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原则上只选1个。
  十三、备注:填写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附件3:
  XX局(委、司)
  关于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清理结果的说明(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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