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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清理审核工作的通知

  第三阶段:规范实施(8月1日左右)。对保留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经县政府审定通过后,以县政府文件对外发布,并通过县政府网站、报纸、电视等各种途径向社会公示。各部门和单位也要按最简化、最便捷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未进行公示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得继续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清理审核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法制型政府的重大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迫切需要。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并对本部门清理结果负责。

  (二)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此次清理工作涉及范围广、事项多、情况复杂,各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做到合法、合理、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选派全局观念强、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敢于坚持原则的同志参与清理工作,集中精力、抓紧抓好项目清理工作。项目清理登记表按序整理成册,与项目清理结果说明(样表见附件3)一并报送清理审核工作小组。项目清理说明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单位)公章。

  (三)相互配合,及时沟通。为保证全县清理审核工作顺利进行,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部门和单位的清理工作机构要主动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上级业务部门下放和委托项目情况。在清理工作中遇到有关认定标准、界线等法律问题,特别是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向清理审核工作小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解决。

  附件:1.纳入项目清理审核的部门和单位名单

  2.秀山县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登记表

  3.项目清理结果说明样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1:
  纳入项目清理审核的部门和单位名单

序号

部门或单位

序号

部门或单位

1

县民宗委

21

县农委(含县畜牧技术服务中心、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县农业综合执法队)

2

县人力社保局(含医疗保险局、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县社会保险局)

3

县国土房管局

22

县供销联社

4

县城乡建委

23

县残联

5

县规划局

24

县气象局

6

县市政园林局

25

县烟草专卖局

7

县公局局(含县消防大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6

县财政局

27

县国税局

8

县司法局

28

县地税局

9

县教委

29

县发展改革委

10

县科委

30

县统计局

11

县文体广新局

31

县经济信息委

12

县卫生局

32

县交委(含县运管所、县公路局、县港航处)

13

县民政局

14

县水务局

33

县商业委员会

15

县环保局

34

县安监局

16

县旅游局

35

县食药监管局

17

县工商局

36

县电视台

18

县质监局

37

县长兴公司(含供水经营部)

19

县人口计生委

38

秀山供电公司

20

县林业局

39

秀山民生天然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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