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市财政局、兰州市民政局转发《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优抚制度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兰人社发〔2012〕92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
现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优抚制度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人社通〔2012〕11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按照文件要求,各县区人社、财政、民政部门要通力协作,履行职责,认真做好低保、五保、优抚待遇享受人员身份认定工作,要做到不漏户不漏人。确保低保、五保、优抚对象能够及时、足额领到基础养老金,严格按照规定对已经自愿参保且年满60周岁并符合规定的低保、五保、优抚对象,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其原有待遇标准不变。积极引导并帮助他们做好参保缴费,确保他们原有待遇不降低,基本生活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