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
(兰人社办发〔2012〕4号)
各处室、各单位:
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公文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兰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人社部、省人社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经于4月23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并就有关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感。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大力宣传政策规定、充分展示工作成效、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的一种有效方式。公开局系统政府信息是各处室、各单位的法定义务。全局系统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接受监督、宣传政策、推进工作、树立形象的重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地做好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二、切实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局办公室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其中,主任由高尚忠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杨恩奎、闫峻同志担任,工作人员由局办公室、信息化建设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局代管机构和局属单位也应该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各自信息公开工作。
三、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和要求。各处室、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局里制定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掌握其基本含义,熟悉具体的工作程序和要求,特别是要把握“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基本要求,以局系统政务运转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为重点,以门户网站、报刊杂志等媒介为主要载体,严格审核,全面真实、及时主动地公开局系统政府信息。原则上,以局名义形成的文件,都要填写发文稿纸,依据发文稿纸规定项目,对应注明拟制文件公开属性,对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要简要注明理由。呈领导签发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该文件电子版提交局办公室机要人员(可直接拷贝,也可发邮件至rsjdzwd@163.com),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或不公开目录。其中公开事项,由办公室机要人员及时送信息化建设办公室相关人员上传提交至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局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同时要正确处理公开与暂不宜公开和保密的关系,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对公文是否涉密、是否适宜公开等进行严格审查,从源头上做好保密审查工作,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局代管机构和局属单位除利用自有网站或其他途径做好各自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应向社会公开的,要按以上程序和要求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上传市政府和局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