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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

  3.青岛六十六中、崂山二中、青岛经济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内地新疆班、西藏班假期工作的要求,切实安排好新疆班、西藏班学生返乡和留校生的假期生活。
  (二)规范中小学校的假期工作
  1.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培训班;中小学校不得在假期以领取考试成绩单为名通知学生到校;禁止教师有偿家教。
  2.严格控制暑假作业总量,对各学科的作业总量进行科学整合,做到合理适量,确保学生有足够的休息时间;提倡向学生布置阅读、研究性学习、实践性学习、科普活动等形式的暑假作业;要主动与家长沟通,及时了解学生假期间的学习生活情况,指导家长做好学生假期的教育工作。
  3.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假期时间积极参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校长和教师培训,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者和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水平。要安排专人负责2012年秋季中小学教材的收货和分拣工作,确保学生“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4.加大对违规办学行为的督查力度。暑假期间,各区、市教育(体)局和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大对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督查力度,对查出问题的学校和相关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
  1.立足丰富中小学生假期生活,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积极引导中小学生开展体验劳动、公益活动、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按照青岛市教育局《关于举办青岛市第二届中小学读书节的通知》(青教通字〔2012〕26号)要求,积极组织学生、家长开展读书系列活动,丰富假期精神生活;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我最喜爱的一本书”暑期征文活动(活动方案详见7月2日-6日《青岛财经日报》);按照青岛市教育局《关于举办青岛市第三届中小学生科技节的通知》(青教通字〔2012〕2号)要求,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科技节各项活动,提高中小学生的科学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按照青岛市文明办《关于开展“关爱他人 关爱社会 关爱自然”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青文明〔2012〕6号)的要求,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志愿者活动,弘扬志愿者精神,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结合“八·一”建军节,积极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增强学生爱国、爱党、爱军的热情,激励学生树立报效祖国的远大志向;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节约与文明同行--节能低碳,绿色发展”主题活动,深入推进我市节约型学校建设,培养学生的节能意识和良好生活习惯。积极组织学生参加青岛市未成年人“社会课堂”计划,使中小学生在活动中开阔眼界,陶冶情操,增长知识和提高能力。有条件的学校假期要向学生开放学校操场、体育馆、图书馆、实验室、微机室等设施,为学生假期学习、活动提供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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