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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
(青教办字〔2012〕115号)


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
  2012年暑假将至,为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健康、安全、文明、愉快而有意义的暑假,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中小学假期时间安排等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就2012年中小学暑假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暑假自2012年7月4日(星期三)开始,2012年9月2日(星期日)学生报到,9月3日(星期一)学生上课。
  (二)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暑假自2012年7月11日(星期三)开始,2012年9月2日(星期日)学生报到,9月3日(星期一)学生上课。
  二、工作要求
  (一)做好假期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
  1.认真贯彻《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发〔2010〕87号),充分认识做好假期安全教育和学校、师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师生的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放假前要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尤其要对库房、财务室、微机室、电教室、图书室、实验室等重点区域的防火、防盗措施进行全面彻底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梳理,进行风险评估,做好整改工作。假期中要加强门卫登记制度、校园巡逻制度和干部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保证通讯24小时畅通。各学校要加强校舍维修建设的现场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进行施工建设,安排专人做好施工现场及周边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按《青岛市学校安全动态管理方案》要求及时上报。
  2.认真做好放假前师生安全教育工作的各项内容,把安全教育工作做细、做实。要通过召开班会和家长会、上好法制教育课、发放宣传资料、手机短信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进行防意外伤害、防火、防盗、防溺水、防煤气中毒及交通安全、文明上网等方面的安全法制教育。同时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文明出行的教育,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做出贡献。学校和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等组织的各项活动要事先进行精心设计,做好安全预案和对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等安全检查,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要教育和要求中小学生不得自行到野外或人口密集、场馆集中的地方用火、玩火。要高度重视溺水事故防范,教育学生假期不到大江大河、水库等深水区游泳玩耍。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社区、村委会的联系,完善学校及周边水域的安全警示标志。要引导学生和家长慎重选择假期出行(游)地点、交通工具和旅游服务机构,足额购买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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