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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科研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本人报名的方式,由市公安局组织进行。

  2、报名时间

  2012年4月27日至30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3、报名地点:金盾商务宾馆(城关区中山路64号)15楼1501房间。

  (二)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张近期 (6个月内)正面2寸红底免冠照片和同一照片电子版(JPG格式,350像素×500像素,分辨率254,存储大小10-20K)进行报名。留学回国人员须一并提交本人的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在职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原单位(按人事关系)同意报名应聘及工作经历证明;2012年应届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报名,但必须在上岗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2、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选择适合岗位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否则报名无效,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须真实、准确,凡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4、对达不到3:1最低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进行调整、缩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资格审查及缴费

  市公安局依据公告公布的“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填写《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进行报名登记。

  (四)准考证发放

  应聘人员凭报名缴费收据及有效身份证件在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2年5月18日至19日。

  (五)资格复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需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准考证原件,申请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通知书》。逾期未申请的按弃权处理,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对因资格复审未通过和弃权形成的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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