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暑期安全工作的通知
(青教办字〔2012〕124号)
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学校(园),有关民办学校:
暑期将至,为使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假期,现将做好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暑期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区市教育(体)局、各级各类学校(园)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要求,高度重视学生安全工作,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克服麻痹松懈、侥幸大意思想,把校园安全工作列入暑假前的重要议事日程,在放假前召开专门会议,对学生假期中可能出现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举一反三,实事求是地反思和分析我们在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有针对性的做好预防工作。
二、加强学生安全意识培养和教育
各区市教育(体)局、各级各类学校(园)要充分利用放假前召开的家长见面会、班会、暑期社会实践等活动,通过发放《暑期致家长的一封信》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沟通,构建家校一体互动模式,培养学生的居家网络安全意识、要求学生合理分配上网时间,外出旅游注意乘车安全,避免交通伤害,防范大风、雨雾、雷电等恶劣天气,躲避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进行防踩踏,防食物中毒,防人身意外伤害等安全教育,同时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学生的遵法守纪和珍爱生命意识,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观念。
三、采取积极措施,狠抓防溺水工作
针对近期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局主要领导最近要求机关和学校要切实负起责任,下气力扼制溺亡事故的连续发生。各区市教育(体)局、各级各类学校(园)要高度重视,要认真贯彻落实《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2〕7号)、省市中小学暑期安全工作电视会议精神和市教育局、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通知》(青安办【2012】65号)要求,加强学生的管理和教育,主动协调当地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水库、河道、池塘、拦河闸坝,尤其养殖池塘、偏远无人管理的开采基坑等水域的管理,做到责任到单位和个人,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同时,结合市教育局下发的《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告知书),要求学生家长充分认识到溺水事故的危害性,做好预防溺水的家庭教育,特别要提醒、督促家长在暑期加强对学生的监管,做到防范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