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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新教师培训指导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新教师培训指导方案的通知
(淄教师字〔2012〕10号)


各区县、高新区教育(教体)局,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为使我市新教师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促进新教师尽快适应工作岗位,全面有效地提高新教师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对新教师群体分析和国内新教师培训经验分析的基础上,着眼于新教师长远发展目标,从专业发展的角度进行规划,解决理念和行动的脱节问题,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特制定《淄博市新教师培训指导方案》,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希望各区县、学校在新教师专业成长方面认真总结、积极探索适合他们发展的途径、方法,形成区域、学校新教师成长发展的模式,为促进新教师的尽快成长、成才服务。各级各类学校年轻教师要不断反思成长过程,积极参与有利于个人专业发展的相关活动,在实践中踏出路径,创造经验。市教育局将适时对新教师培训、新教师专业发展工作进行总结和经验交流、推广,请各区县、学校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附件:淄博市新教师培训指导方案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淄博市新教师培训指导方案

  为使我市新教师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促进新教师尽快适应工作岗位,全面有效地提高新教师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引领新教师按照“入门、合格、骨干、带头人、专家”五步走的专业发展之路,尽快入门,进而成为合格的教师,为进一步提升专业能力打下坚实基础。
  二、培训基本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坚持从教师专业标准的要求出发,科学选择和制定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评价方法。
  (二)针对性原则。为了提高培训的针对性,确保培训质量,在制定培训方案之前,必须开展培训需求的调研。培训课程的设计应在深入调研需求的基础上确定。针对新教师的现状、背景与需求等方面信息,准确把握培训目标、任务和重点,确定合适的课程和内容,选择恰当的方法和途径。
  (三)实践性原则。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实践性,注重实践性培训环节的设计和安排,注重对学校教学实际问题的预测分析,注重培训作业的设计和培训效果的考核评价,努力提高新教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参与性原则。重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学员的主体地位,重视培训过程学员的充分参与,重视学员的经验与智慧的相互借鉴和相互启发,充分调动和激发学员的学习热情和培训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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