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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大部制改革的要求,全面理顺城市客运管理体制,完善管理机制,强化市场监管。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依法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黑车”非法经营行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经营户的合法权益。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建立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行为的联合执法长效机制,统一部署,各负其责,区域联动,加大源头稽查和路面管控力度,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行业安全稳定发展。同时,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服务经营业户和从业人员,积极为道路运输车辆提供便利条件,严禁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等公路“三乱”行为。完善道路运输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考核力度,完善行业考核信息数据库,实现全省范围动态考核、分类管理的考核机制,建立与考核结果挂钩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六、加强道路货运行业动态监测,完善运力调控机制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加强道路货物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严格审查车辆的技术状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条件,对于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要加强道路货运市场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告道路货运市场供需状况、运价水平、平衡利润率等重要信息,加快建立道路货运运力退出机制,及时引导、合理调控运力,努力实现供求关系基本平衡。要加强道路货运市场监督管理,打击非法营运,异地经营三个月以上的营运车辆,要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并纳入管理。物价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货运价格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全省要加快转变道路运输发展方式,调整和优化市场主体结构,鼓励道路运输企业采取联合、连锁、兼并等方式,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提高市场组织化程度,扶持龙头骨干企业优先发展,承担引领行业转型和维护行业稳定责任,切实改变运输企业小、散、弱局面。加快我省交通运输行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提供物流公共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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