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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一)积极推进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公安部、市政府及市局相关规定,按照“科学编制、分类管理、规范执行、安全公开、稳步推进”的原则,细化财政拨款预算公开内容,做好决算公开,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支出公开。市局第一季度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适时公开“三公”经费决算。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此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试点公安机关政府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公安局已被列入有关信息系统中掌握的各类数据性信息有序向社会开放的9个试点单位之一。要初步形成一套公安机关政府信息资源目录编制规范;搭建一个公安机关政府信息资源开放平台;公开一批社会迫切需要的公安机关政府信息资源;出台一个推进相关政府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的贯彻意见。

  (三)进一步提高公文类信息主动公开率。完善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在源头上把好信息公开关。监督检查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报备的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定期通报相关数据情况,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率。

  (四)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名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等。加大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力度,出台相关贯彻意见,推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公布相关监督检查和执法总体情况。凡依法制定的自由裁量权标准,要向社会公开或允许查阅。

  (五)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在“上海消防”网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准确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相关消防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二、依法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

  严格按照《细则》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到受理“窗口”当面、来函、网络以及相关部门转办的依申请公开事项的受理登记、复核、收费、发件等日常工作。加强各环节即将到期和逾期未办结申请件的督办指导工作。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部门要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地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要在研判的基础上及时形成改进工作的方案、措施,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水平。

  (一)规范依申请公开案件办理程序。深化对《条例》《规定》等行政法规、规章的理解应用,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完善依申请公开案件的相关审核机制,严格依法合规处理依申请公开,引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正确行使申请权、司法救济权,不断增强答复的规范性,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同意公开率。进一步提高应对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能力,努力降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纠错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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