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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公发[2012]187号)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34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公安机关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局制定了《2012年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切实贯彻执行。各单位要抓紧制定本单位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并于7月15日前报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备案。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

  2012年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2年上海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紧紧围绕“两高一少”(即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建设目标,更加积极、主动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化内容、创新方法、夯实基础、完善制度,推动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公安机关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深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全面、及时、准确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增强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在增强行政透明度、提升公共信息服务水平方面有新提高。凡是《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应及时、全面、主动公开。各单位要细化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范围,对本单位所涉及政府信息可以公开、部分公开的,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做到有据可查、有依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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