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深入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保税区、高新区应有专门的协调办事工作机构,各相关部门、单位应指定一位领导负责,落实市商标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部署的各项任务,市政府将商标品牌建设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县区及相关部门,把促进商标品牌建设任务纳入相关单位的年度考核目标,对开展商标品牌建设工作成绩显著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商标品牌工作建设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市商标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商标品牌建设考核工作任务。
  (二)完善政策导向,健全品牌建设激励机制。
  继续执行汕府〔2004〕95号和汕府办〔2011〕46号文件精神,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企业根据纳税情况分别奖励20-100万元和5-20万元。对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并获准的,其费用政府补贴一半。对申请农副产品注册商标并获准的,其费用政府补贴一半。对每件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以奖代补5万元,对经核准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给予奖励5万元。
  鼓励自主品牌产品的创牌和营销。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引导社会集团和市民购买本地的品牌产品。对持有驰、著名商标证书的企业,在土地、电力、用水以及安排展位等资源要素方面给予倾斜,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预算立项等方面优先扶持,在行政服务中心各办事窗口给予重点服务支持。主动帮助有条件的商标品牌企业申请各类政策性资金补助。鼓励驰、著名商标企业开展品牌经营,通过收购、兼并、控股、联合等各种途径实现品牌经营规模的扩展,努力培育一批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好的品牌企业在境内外上市。
  (三)强化商标宣传,营造品牌建设的良好氛围。
  充分运用和发挥本市主流媒体的宣传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开辟商标知识解疑、商标品牌之窗、企业家创业风采等版面或节目,多层次、多形式地唱响汕头商标品牌建设的主旋律,努力形成创品牌、保品牌、爱品牌、用品牌的社会氛围。帮助挖掘汕头品牌的文化底蕴,实现品牌与文化的相互促进与发展。采用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在本市高速路进出口、车站等交通枢纽设立汕头知名品牌的宣传广告牌。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商标品牌建设专栏。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对重点培育的省级以上知名品牌进行宣传,在广告发布费上给予优惠。每年“3?15”、“4?26”期间要集中开展“创商标品牌,助汕头崛起”的主题活动。通过商标品牌推介会展示会等形式,集中宣传汕头的著名品牌,展示汕头形象。在本市组织的各种经贸活动上,创造条件为汕头品牌企业进行有重点、有选择性的宣传,扩大汕头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组织开展多层次、有针对性的商标品牌论坛、培训、讲座、竞赛、考察等活动,不断提高企业创建品牌能力和管理商标管理应用水平。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