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广告业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各大众传播媒介和广告企业要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规范从业行为,维护自身信誉。新闻媒体要切实做好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工作,对不符合发布规定的广告坚决禁止发布,为行业树立榜样。广告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开展教育、深化自律等功能作用,逐步建立健全良好运行机制,将协会建成政府认可、业界支持、自律有为的专业服务管理机构。广告行业主管部门要引导行业协会认真履行职能,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载体,搭建服务平台,提高服务水平,把广告行业组织办成真正的广告人之家。
五、保障广告业发展的工作机制
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着力点,从深化制度建设入手,完善各项长效机制,保障和促进广告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将促进广告业发展作为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实现文化强市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起政府牵头、工商、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要结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认真研究制定促进广告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使广告业得以快速发展。
(二)建立健全政策扶持机制。
深入地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2〕1号)各项扶持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具体扶持措施如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广告企业登记注册实施零门槛,无条件限制加冠市级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低至3万元;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出资设立广告企业的,其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允许广告企业申请登记时将居民住房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广告企业构建集团的,其母公司注册资本可放宽至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可放宽至3000万元;鼓励广告公司申请国家级资质,对被认定为国家一级、二级、三级资质的广告企业,由市财政视财力情况安排一定资金给予奖励;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广告创意产业园区,通过市政府审查认定后授牌,并协助争取省级财政的资金扶持,产业园区建成后实行企业市场化经营。按市社会工作委员会关于“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工作”的要求,将一些政府职能交由广告行业组织办理。
(三)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不断完善广告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广告联合监管长效工作机制,提升执法效能,依法查处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等部门要建立广告日常监测机制,发现违法广告按各自职能予以查处,并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广告社会监管,提高社会公众对违法广告的辨识能力,鼓励投诉举报违法广告,使社会监管成为广告监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组织下,工商、规划、城市管理、公路、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能,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并通过合理科学的规划设置,提高户外广告的档次。
(四)建立健全广告企业的维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