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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促进广告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加强广告业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各大众传播媒介和广告企业要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规范从业行为,维护自身信誉。新闻媒体要切实做好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工作,对不符合发布规定的广告坚决禁止发布,为行业树立榜样。广告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开展教育、深化自律等功能作用,逐步建立健全良好运行机制,将协会建成政府认可、业界支持、自律有为的专业服务管理机构。广告行业主管部门要引导行业协会认真履行职能,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载体,搭建服务平台,提高服务水平,把广告行业组织办成真正的广告人之家。
  五、保障广告业发展的工作机制
  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着力点,从深化制度建设入手,完善各项长效机制,保障和促进广告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将促进广告业发展作为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实现文化强市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起政府牵头、工商、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要结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认真研究制定促进广告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使广告业得以快速发展。
  (二)建立健全政策扶持机制。
  深入地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2〕1号)各项扶持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具体扶持措施如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广告企业登记注册实施零门槛,无条件限制加冠市级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低至3万元;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出资设立广告企业的,其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允许广告企业申请登记时将居民住房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广告企业构建集团的,其母公司注册资本可放宽至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可放宽至3000万元;鼓励广告公司申请国家级资质,对被认定为国家一级、二级、三级资质的广告企业,由市财政视财力情况安排一定资金给予奖励;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广告创意产业园区,通过市政府审查认定后授牌,并协助争取省级财政的资金扶持,产业园区建成后实行企业市场化经营。按市社会工作委员会关于“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工作”的要求,将一些政府职能交由广告行业组织办理。
  (三)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不断完善广告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广告联合监管长效工作机制,提升执法效能,依法查处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等部门要建立广告日常监测机制,发现违法广告按各自职能予以查处,并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广告社会监管,提高社会公众对违法广告的辨识能力,鼓励投诉举报违法广告,使社会监管成为广告监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组织下,工商、规划、城市管理、公路、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能,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并通过合理科学的规划设置,提高户外广告的档次。
  (四)建立健全广告企业的维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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