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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长府办发〔2012〕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2〕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

  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能力明显提升,但局地突发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不强、信息快速发布传播机制不完善、预警信息传播存在“盲区”、社会防范应对措施薄弱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气象灾害脆弱区域越来越广,敏感行业越来越多,造成损失的风险越来越大,成为影响经济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是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的基础。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切实履行防灾减灾第一主体的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确保各部门间的密切配合;加大防灾减灾非工程性措施和工程性措施的投入,加快推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基础能力建设;充分利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合理配置社会资源,畅通预警信息传播渠道;着力加强专群结合的防御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机制。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规划、分级落实的原则,不断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和覆盖面,不断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不断强化基层防范应对基础,扎实推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业务现代化、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政府化、气象预警信息服务社会化,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轻灾害损失,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和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率先发展为目标,加快构建高时空分辨率的气象灾害立体综合监测站网、高速可靠的数据传输通道、分灾种的定量精细化预警预报系统、自动高效的预警信息综合发布平台、快捷畅通的多种传播渠道、形式多样的信息接收终端网络、深入到城乡社区的预案体系、责任到人的基层防御体系和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力争到2015年,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空间精度达10-15公里,预警信息发出时间提前15-20分钟,气象信息公众覆盖率达90%以上,保证至少一种发布手段能够将预警信息传递到边远乡村,社会应急响应能力普遍提高。到2020年,基本建成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基本形成“政府领导有力、部门联动到位、社会广泛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基本消除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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