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科法发〔2012〕22号)
各州(市)科技局、民政局,省级有关委办厅局,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各直属单位: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民营科研机构的主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已成为推动社会科技进步的重要力量。为规范云南省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审查与管理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更好地发挥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科技创新发展中的作用,促进其健康发展,根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8号)以及《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209号),云南省科技厅和民政厅联合制定了《云南省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科技厅
云南省民政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云南省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技类民办非企业设立审查与管理工作,促进其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及《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主要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以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和普及等业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