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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政社互动”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八)变单向考核为双向评估。按照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要求,减少和规范对社区的各项考核评比,确需保留的归并为“文明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政府的履约情况要接受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评议和评价,政府部门的管理、服务效果要接受公众的满意度调查,评议和调查结果要公开,并与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绩效考核相挂钩。要将原先政府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单向考核变为双向评估,既评估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职情况,又评估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情况,做到两项评估有机结合、相互促进。要逐步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参与和接受政府、社会评估的机制。
  四、试点工作步骤
  整个试点工作分为动员部署、签订协议、组织实施、验收评估等4个阶段。各地要在年底前全面完成试点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
  为推动试点工作开展,建立以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编委办、市民政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组成的市级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各县级市、区政府、各试点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试点工作动员会议,着力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对开展“政社互动”工作的认识。
  (二)签订协议阶段。
  各试点镇(街道)与本地政府部门研究确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和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并报本地民政、政府法制部门审核确认。在此基础上,各区试点镇(街道)的两份“事项清单”还须报苏州市民政、政府法制部门最终审核确认。镇(街道)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就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签订“一揽子协议”。协助管理协议书起草后需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由村(居)委会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双方负责人签订。需要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其他项目,由试点镇(街道)与政府部门协商后,拟定购买服务协议书文本,并征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意见。
  (三)组织实施阶段。
  各试点镇(街道)要落实政府责任,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按照“费随事转、权随责走”的原则,以及协议书规定的要求,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同时,要落实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责任,提高承接能力,增强自治功能和履约能力,确保按照协议要求,完成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及其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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