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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政社互动”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以加强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为重点,围绕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新格局,通过各市(县)、区各自选取1~2个镇或街道先行开展“政社互动”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政府调控与社会协同互联、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行政管理与公众参与互动的新型社会管理模式,并力争用1~2年时间,将“政社互动”打造成苏州社会管理的创新品牌。
  三、主要内容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精神,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提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一)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按照《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2011~2015年规划》提出的“逐步实现城乡社区的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以基层群众组织实行自治管理为主”和“逐步实现微观经济活动以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实行自律管理为主”要求,凡属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要放手让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主管理。同时将政府行政管理中的事务性、辅助性、公益性工作逐步转移、授权、委托或者外包给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承担。市级政府工作部门要按照改革发展要求,积极转变职能,进一步将行政管理权力下放给下级部门实施扁平化管理。县级市、区政府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处理好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承接,充分保障基层群众各项民主权利,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不得将行政任务、经济指标摊派给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二)做好行政管理权力梳理工作。市级政府工作部门要梳理出可逐步下放的事项清单。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从源头上防止随意增设基层自治组织义务或限制其权利等违法文件的产生。各试点镇(街道)做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办理的行政事务清理工作,可参考太仓市制定的两份“事项清单”,明确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和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分别由民政、政府法制部门审核把关后对外公布。对未列入公布事项的,不再签订行政责任书,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各试点镇(街道)要相应梳理并制定出当地“社会组织能够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事项”和“能够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社会组织”两份清单。
  (三)实行契约化管理模式。对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县级市、区政府部门要做好与镇(街道)的协调工作,由镇(街道)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商签订“一揽子协议书”,明确工作要求、目标任务和经费支付方式;法定职责之外需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协助政府办理的行政事务和公共服务事项,通过公开招标、项目发包、项目申请、委托管理等方式,由政府购买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签订“项目协议书”,并按照“费随事转”原则落实项目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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