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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政社互动”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政社互动”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办发〔2012〕45号)


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乡和谐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在全市开展“政社互动”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政社互动”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城乡和谐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社会自治功能,保障基层群众自治权利,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深入推进法治苏州、平安苏州、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组织、社会组织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结合前期太仓等地“政社互动”实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政社互动”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大意义
  “政社互动”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这两类社会管理主体之间,通过“衔接互动”理顺社会管理职能、调整社会管理结构、改进社会管理方式,从而更加有效地建立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是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是指在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他们都是社会管理的主体,是政府联系和组织人民群众参与社会建设、推进社会管理的桥梁和纽带。“政社互动”本质上是坚持执政为民与还政于民、政府主导与社会自主、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三个辩证统一,也是政府转变职能、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集中体现。它规范了政府行政行为,实现由侧重管理向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由侧重外部约束向外部约束与社会自治相结合,由单向的、强制的、行政推动式的管理运行机制向社会化、市场化、平等互动的基层治理运行机制三个转变。太仓市的“政社互动”工作先行先试,通过四年的探索和实践,“政社互动”的理念和路径越来越清晰,为全市范围推行试点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实施“政社互动”,是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提升社会组织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政社互动”对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扎实开展“政社互动”试点工作,为全市全面推广该项工作创造和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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