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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网融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网融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发〔2012〕6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三网融合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重庆市三网融合试点实施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网融合第二阶段试点地区(城市)名单的通知》(国办函〔2011〕164号)批准我市成为三网融合第二阶段试点城市。为加快推进全市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试点进程,根据国家《推进三网融合的总体方案》、《三网融合试点方案》以及《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三网融合第二阶段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协办函〔201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围绕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总体思路,在确保国家文化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以广播电视、电信业务双向进入为突破口,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融合发展,实现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为用户提供话音、数据、网络视频和广播电视等多种服务,促进信息和文化产业发展,提高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水平,探索建立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的三网融合发展模式。

  (二)基本原则。

  1.服务群众,惠及民生。立足于服从国家利益、服从人民利益,通过统筹规划、共建共享网络资源和信息资源,实现服务品质和价格优化,丰富人民群众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让人民群众从三网融合中得到实惠。

  2.政府统筹,市场导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在三网融合工作中积极发挥统筹作用,指导广电和电信企业制定科学严谨的发展规划、建立规范可行的标准体系,健全公平合理的市场运作模式。以用户需求为出发点,明确市场的导向地位,研发三网融合新技术、新产品,创新三网融合新业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样的生产、生活和文化需求。

  3.整合资源,适度竞争。充分整合广播电视和电信现有网络资源和业务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提高网络利用率,避免重复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用户选择权,满足用户不同层次的需求,在适度、有序的市场竞争中,逐步找准运营企业自身定位。

  4.分业监管,深化合作。广播电视、通信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对经营广播电视、电信业务的企业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进而形成保障三网融合有序开展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共同维护和规范市场环境。鼓励广电企业和电信企业相互合作、优势互补,实现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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