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行政审批公开。严格执行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我市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推进审批项目、过程、结果公开。完善行政审批公开制度,健全公开机制,完善公开形式,提高行政审批公开效果。依法公布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行政审批的所有环节,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均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逐步建立与行政审批运行机制相匹配的市、区县分级管理和信息互联互通的网络体系。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必须纳入本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并将每个事项各审批环节的审批过程和结果传输给电子监察系统实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审批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电子监察系统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和辅助决策的功能和作用。
四、强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保障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等部门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各施其职,共同推进。其中,市监察局牵头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并对行政审批工作进行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审核;市编办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相关机构职能和编制管理的统筹和监督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行政审批附带收费的规范和监督;市经济信息委负责行政审批业务系统等信息化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宣传工作,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和具体内容,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支持改革的积极性。建立行政审批咨询、听证、投诉、意见反馈、评价等公众参与的配套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行政审批实施工作,听取工作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理论探索,深入研究本地区、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规律,促进行政审批体制机制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