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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深化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落实市政府关于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对改革情况深入调研,总结改革经验,深化“五段式并联审批”改革,扩大改革实施范围,进一步缩短并联审批时限,健全主协办工作制度,完善并联审批措施,推动并联审批改革取得新成效。

  推行市场准入项目并联审批改革。按照审批预告、服务前移、一窗受理、内部运转、并行审批、限时办结、监控测评的工作流程,以网络系统为支撑,在区县(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窗受理、统一发证”的市场准入项目并联审批方式。

  建立重点项目审批帮办领办服务机制。市、区县(自治县)确定的重点项目,由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有关主管部门、功能区(园区)管委会等组成工作组,在区县(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的统筹协调下,负责为项目全程审批提供无偿帮办领办服务。

  推行“绿色通道”服务。针对两江新区、保税区等区域的重点行政审批项目,建立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对符合环保等方面要求、缴齐税费、确保安全稳定、作出书面法律承诺的审批项目,要开辟“绿色通道”,集中审图、联合踏勘、同步审批,跟踪协调、快捷办理。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建立并联审批“绿色通道”,实施会商、会审、会签制度,提供全程代办服务。健全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行政审批服务机制,不断优化政策和政务环境,着力解决准入难、融资难、注册难、用地难等问题,切实做到能优则优、能减则减、能免则免。

  探索行政审批标准化服务。根据审批事项的性质、特点和复杂程度,审批事项分为标准化业务和非标准化业务。对标准化业务要建立科学的行政服务规范或标准体系,使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依据、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服务窗口、行为规范、监督考核等都有标准可依、按标准实施;对非标准化业务要明确并细化业务范畴和要求,规范审批自由裁量权。

  大力推进网上审批服务。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完善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建立市、区县、乡镇三级统一、集中、实时的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在网上公布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申报条件、办事方法、服务承诺等,实行网上公开申报、受理、咨询和办复,逐步扩大网上审批范围,实现部门、地区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为人民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利。

  (五)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制约。

  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和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所有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监管事项全部纳入监督检查范围,确保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建立经常性、动态性、长效性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重点对已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设立审批事项或指定咨询机构、行业组织或中介组织搞变相审批,应当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组织自律管理的事项是否顺利交接,后续监管是否到位,保留的审批事项是否严格管理,收费行为是否规范,收费的依据、标准和程序是否公开,特别是审批事项下放到区县(自治县)的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防止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现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严厉查处行政审批乱作为、不作为现象,坚决制止和纠正变相审批和权力上收行为,防止上减下留、断层脱节等问题发生,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上下衔接、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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