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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乙方(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的比例提取。
  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
  第七条 业主应于开发建设单位交付物业后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对业主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作出减免的承诺。
  物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已出售但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该物业区域同类物业的标准全额交纳。
  业主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承租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物业发生产权或者租赁权转移时,业主或者承租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月交纳,业主或承租人应在(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前交纳。
  第八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
  2、。

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九条 停车场收费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车位(或车库)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或车库)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位(或车库)(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2、临时停车的收费标准依据价格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或车库)使用人(临时停车除外)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或车库)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需要进行车辆保管服务的,收费标准由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并向全体业主公示。
  第十一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甲方或全体业主)所有。
  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会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使用费用:
  1、;
  2、。
  第十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乙方应单独立帐,独立核算。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所得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2、;
  3、。
  第十三条 在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后,开发建设单位将停车场出租给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其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四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开发建设单位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
  2、。
  第十五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解决物业查验中发现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问题,具体解决办法如下:
  1、;
  2、。
  第十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与乙方应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规定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附件10),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七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物业的报建、批准文件,竣工总平面、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买卖合同复印件及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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