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价〔2012〕59号)
各区县物价局,濠江区发展规划局、城市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城市综合执法和安监局,澄海区房产管理局、潮阳区房地产管理局、潮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汕头高新区国土资源局,金平、龙湖房屋管理所: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行为,根据有关规定,现就住宅物业服务小区约定具体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申领收费许可证程序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宅物业服务小区具体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的确定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参考样式见附件一)或物业服务补充协议(参考样式见附件二)。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必须向区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申领收费许可证。
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申领收费许可证应提交如下资料:
(一)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申请书(参考样式见附件三)和填写《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申请表》一份;
(二)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住宅小区命名批准文件复印件或房产主管部门出示的物业管理区域备案回执复印件;
(三)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样式见附件四);
(四)经住宅物业服务小区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的已签订物业服务协议的业主用户名册(样式见附件五);
(五)与业主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或补充协议复印件。
四、区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受理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收费许可证申请后,对符合规定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文书(具体样式见附件六)和收费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以备案(具体样式见附件七)和核发收费许可证,并说明理由。
五、住宅小区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重新备案和核发收费许可证。
附件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参考样式)
二:物业服务补充协议(参考样式)
三: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申请(参考样式)
四: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样式)
五:住宅小区业主名册表(样式)(略)
六:备案回执(样式)
七: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意见(样式)
二O一二年四月一日
附件一: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参考样式)
甲方:;(业主或开发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物业管理条例》、《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对(物业项目名称)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房屋或物业小区名称;
房屋或物业小区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物业服务用房坐落位置:;
物业服务用房面积:。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1,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2)。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